中新网11月20日电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报道,针对日本山形县酒田港原中国被强掳劳工案,日本仙台高级法院11月20日做出二审判决,驳回了中国原告方的上诉。
被强掳到酒田港从事残酷劳动的原中国劳工及遗属等13人此前提起诉讼向日本政府及酒田市“酒田海陆运送”公司(原“酒田港湾运送”)索赔共1.5亿日元(约合人民币1151万元)。
审判长小野承袭日本最高法院的判例指出,“1972年的日中联合声明已经放弃了个人索赔权”。与此同时,小野再次认定了一审中已承认的强掳和强制劳动的事实,并表示“针对在精神及肉体上遭受巨大痛苦的受害者,希望能够得到某种形式的救济,强烈期待相关方做出真挚的努力”。
去年2月山形地方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,法庭以“日中联合声明放弃了中国公民的个人索赔权”为由驳回了原告诉求。但一审判决承认强掳并强迫中国人劳动事实的存在,并指出这是“由国家主导的、民法上的非法行为。”
原告方在上诉中重申“索赔权仍然存在”。
根据一审判决内容,中国劳工原告等人被骗或承受暴力被关押,在酒田港从事装卸工作,卫生状况及饮食状况也非常恶劣。
有关强掳劳工案的赔偿案件,在原中国劳工等向东京西松建设公司索赔诉讼案中,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裁定原告败诉。今年10月,西松建设公司通过成立救济基金等形式与原告达成了庭外和解。(乔聚)